索 引 号:000562847/2024-00042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发布机构: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
发文日期:2024-04-24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4年4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4年4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423日-2024428日。

  电话:7288228

  通讯地址:霸州市益津中路120号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霸州市韩宇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汽车配件生产项目

霸州市康仙庄镇于崔庄村、112国道南,采留线西)

霸州市韩宇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中蓝碧清河北集团有限公司

拟投资350万元,新建汽车配件生产项目,项目租赁现有土地面积8666.6平方米。购置混料机、上料机、注塑机、切断机、冲床、数控加工中心、折弯机、加热炉、抛丸机、除油槽、三合一清洗槽、水洗槽、皂化槽等设备共计39 台(套)。  建设规模:年产汽车配件10万件。

1)废气:

①打磨工序: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共2台)处理后,经1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打磨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要求。

②混料、上料工序: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混料、上料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③注塑工序: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注塑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要求。

(2)废水:

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厂区内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肥。

水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中和沉淀+气浮+SBR生化+混凝沉淀+超滤+反渗透”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3m3/d)处理后回用于水洗工序,不外排。《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 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中工艺与产品用水要求。

注塑机冷却用水:注塑机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噪声:

生产设备和风机噪声采取生产设备置于车间内、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再经距离衰减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一般固体废物: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金属下脚料,打磨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金属除尘灰,混料、上料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塑料除尘灰,注塑工序产生的塑料下脚料,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间,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前处理工序产生的废除油液、废三合一清洗液、残渣、废包装桶(除油剂、三合一清洗剂、皂化液),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泥饼、浓盐水(弱碱性)、废滤膜,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2

霸州市汇康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研发生产项目

霸州市康仙庄镇于崔庄村东、112国道南侧

霸州市汇康科技有限公司

中蓝碧清河北集团有限公司

拟投资12000万元,新建年产1万吨汽车零部件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层高12米)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库房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4F办公室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购置纵剪机组、注塑机、焊接机组等设备共计60台(套)。  建设规模:年产1万吨汽车零部件。

(1)废气:

注塑工序(上料)工序: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注塑工序(注塑)工序: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7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标准限值。无组织:《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③焊接工序: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7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其他)标准;

无组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于农肥。

生产用水:生产设备(注塑机)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噪声:

生产设备噪声:采取设备置于车间内、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再经距离衰减。东、南、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要求。

(4)固废:

一般固废:主要为整修工序产生的塑料下脚料、纵剪、落片、冲压工序产生的金属下脚料;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塑料除尘灰;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

危险废物主要为设备维修产生废机油废机油桶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生活垃圾:职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版)第四章生活垃圾章节中的规定要求

3

霸州市立昌家具有限公司扩建年产30万套塑料椅项目

霸州市东杨庄乡邱庄子村

霸州市立昌家具有限公司

中蓝碧清河北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利用现有厂房1400平米,新购置注塑机、钻床、铣床、集中供料系统等设备共计20台(套)。

建设规模:扩建年产30万套塑料椅。

(1)废气:

混料工序: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跟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注塑成型工序:非甲烷

总烃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依托原有治理设备及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标准要求。无组织: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2)废水:

生活污水:扩建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现有工程生活污水产生废水量较少,水质简单,用于厂区泼洒抑尘。

生产用水:生产设备(注塑机)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噪声:

生产设备和风机噪声:采取设备置于车间内、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再经距离衰减。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

一般固体废物:塑料除尘灰、塑料下脚料、不合格品、金属屑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间,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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